根据检索到的两条结果,核心内容如下:
📋 检索结果要点
来源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于2022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直接相关的修改有三处:
1.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修改为: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第十八条(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例外)修改为: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3. 第二十二条(统计口径定义)修改为: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来源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修正后全文)
确认了修正后解释的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同样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标准计算)等条文内容,与官网发布版本一致。
✅ 对写作的直接支撑作用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有明确法条出处:即法释〔2022〕14号修改后的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且2022年5月1日起已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城乡标准区分已取消)。
- "经常居住地标准的例外"同样有明确法条出处:第十八条第一款,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时,可按更高标准计算——这正是"回武汉起诉未必吃亏、去高标准地区起诉未必可行"算账方法的核心依据。
- "上一年度"的锁定时点:第二十二条明确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这对赔偿数额的测算时点有直接影响。
- 两条来源均为官方权威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引用时可直接标注文号"法释〔2022〕14号"及条文序号,读者可独立核实。